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时间:2020-10-15 10:01  浏览次数:
  砥砺奋进谱新篇——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喜报频传!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围绕“争第一、创一流”的目标,党组率先垂范,全体干警拼搏进取、奋勇争先,整体工作逐年梯次跨越提升。近几年,在荣获“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的基础上,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社会支持化体系研究基地”,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双无’检察院”等荣誉称号,始终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多个全省检察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全国专家型人才、全省公诉标兵等人才培养取得可喜成果。
 
  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名单
 
  (山东省)
        山东省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
 
  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宁阳县人民检察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武城县人民检察院
 
  阳谷县人民检察院
 
  珍惜荣誉创佳绩    扬帆启航正当时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使命呼唤新作为。槐荫区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将荣誉转化为前进动力,将继续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求创新上做文章,在打造品牌上求突破,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不断开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分享到:
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