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律师见证率,均位居全省检察机关榜首;其中,涉疫情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均达100%。
菏泽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工作要求,发挥头雁作用,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到看守所同步开展“认罪认罚、早日回家”专题宣讲,带头在大要案办理中推行认罪认罚,制作专题视频循环播放,形成检察官宣讲常态化;“认罪认罚要干好,理念转变少不了。”菏泽市检察机关不仅要求检察官自身转变理念,而且力促法官、律师及犯罪嫌疑人转变理念。认罪认罚的最终目的,就是做到效率公正兼顾,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通过编发认罪认罚典型案例、工作指引和普法手册,统一量刑指引标准。举办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开展理论研讨、专题讲座,提升量刑水平和专业能力。
通过高位推动、狠抓落实,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一是认罪认罚工作取得阶段成效,与去年同期相比,适用率由24.52%增至94.15%,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由26.57%增至86.17%,律师见证率由10.22%增至100%,均位居全省第一;量刑建议采纳率由63.41增至98.2%。其中,涉疫情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均达100%。二是“案-件比”、上诉率明显下降。通过积极努力做认罪认罚工作,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提升当事人对最终结果的接受度带来了积极影响,全市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为1.52%,“案-件比”为1.21。三是典型案例公示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办理的张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上诉,检察机关坚决抗诉,被二审法院改判加重刑罚,该案例候选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性案例,检察日报头版刊发,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