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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检察院:两份检察建议促三年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0-08-28 16:4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8月28日讯(通讯员 张明言 段亚丽)“检察院是我最后的希望,没想到却给了我最满意的答复,这个处理结果我挺满意的,我再不上访了!”上访了三年的刘某,一边在笔录上签字确认,一边跟办案检察官说道。

  近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得到突破。

  刘某是平度市云山镇刘河甲村村民,曾因同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土地建设房屋进行过实名举报,该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7年作出拆除非法占用的32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裁定,由平度市云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协助配合;缴纳罚款80000元。该裁定作出后,云山镇人民政府未组织实施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法院也未追缴罚款。对此刘某已持续信访多年,但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

  2020年6月份,刘某抱着最后希望来到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反映问题,整个过程情绪非常激动,办案人员一边耐心倾听一边稳定刘某情绪,在详细询问了该案的相关细节后对案件进行了受理,随后立即采取全面审查原则展开调查,到市法院和市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调取了行政非诉执行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结合信访人反映问题,全流程对案件进行审查。同时,办案人员到违法建筑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取证,确定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仍然存在,并到市法院执行局调查确定了罚款一直未予追缴的情况。

  经全面审查核实后,办案人员经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双向监督的具体做法:一是针对案中涉及的农用地监管问题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云山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云山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对违法占地的建筑物进行拆除。二是针对罚金收缴问题,启动非诉执行监督程序,向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法院严格落实非诉执行相关规定,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收缴罚款。

  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人员在平度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当面对信访人刘某进行答复。面复中,检察官结合检察监督职责,详细解说了检察机关的依法履职尽责情况,并明确告知刘某检察机关已向法院和地方政府提出了监督意见,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最终,经过近1个半小时的释法说理和耐心疏导,刘某当场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承诺息诉罢访,并自愿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至此多年未解的行政争议圆满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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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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