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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小检带您走进《民法典》,了解极限运动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20-08-27 17:20  浏览次数: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共7编、1260条,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贯穿了我们的一生。尤其是对近年来许多年轻人酷爱的极限运动存在的法律风险,作出了相关规定。下面,快来围观吧!
 
  最近几天
 
  贵州滴水滩瀑布两名驴友瀑降时
 
  被困一天一夜不幸去世的新闻
 
  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瀑降”这项极限运动项目
 
  也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
  那么,什么是瀑降呢?
 
  瀑降全称“瀑布下降”
 
  是利用地形地理环境借助绳索技术和装备
 
  来完成的一项探险挑战项目
 
  “瀑降”是从溯溪户外探险活动中
 
  分支而来的一项活动
  《民法典》对相关法律风险是如何规定的?
 
  像瀑降类似的极限运动还有翼装飞行、攀岩、蹦极、冲浪等,极限运动在我国逐渐盛行,但是随之而来的很多意外事件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极限运动造成的相关损害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国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自甘风险原则即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或者其进入的环境含有特定的危险因素,仍自愿参加,则发生的损害后果自负。自甘风险也称自愿承担损害、风险自担、甘冒风险。
 
  “自甘风险”构成要件是:(1)受害人参加的文体活动有一定的风险;(2)受害人对该危险有清楚的意识,并自愿参加;(3)受害人在活动中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损害;(4)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具备这些构成要件的,即免除组织者的侵权责任,其他参加者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槐检君提醒大家
 
  极限运动虽能带来刺激、快乐
 
  让大家领略大自然的别样风情
 
  但是极限运动也存在着
 
  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盲目冒险不可取
 
                                 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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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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