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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扎实推进优化法治化环境工作
时间:2020-08-25 09:56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王德卫)今年以来,莘县按照《全县“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环境改革攻坚,健全平等保护制度,建立“免罚清单”“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让企业在公平、法治的环境中实现更大发展。
 
  一、健全平等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选择有代表性企业作为立法联系点,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从源头上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扩大公平竞争审查范围,防止了问题政策出台或者不同部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县司法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制定了《莘县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营商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建立“免罚清单”机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定了《莘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县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轻微刑事案件做出不批捕或不起诉的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了《聊城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企业出现非主观轻微违规、没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确免罚适用范围。
 
  三、建立“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县司法局与县工商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细化了双向选择等工作措施。发放了法律服务联系卡,对县域内99家中小微企业进行对接,各律师事务所均设立并对外公布1条服务热线,24小时接听企业咨询电话。印发了《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情况表》,实行台账管理,对全县中小微企业主体名录、法律需求进行摸底排查,确保了中小微企业底数清、情况明。县检察院建立了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和风险评估中心(法律超市),县法院出台了《莘县人民法院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意见》,就破产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规范。
 
  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县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沟通配合,通过完善工作制度、组织旁听庭审、加强宣传引导等方式,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县法院每季度向县司法局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分析情况以及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普遍存在的问题等。对拟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并认为通过和解方式更有利于化解争议的案件,均提前通知行政机关,给行政机关预留处置应对的时间和空间。今年以来,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莘县行政审判新常态。县长带头出庭应诉,为莘县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全覆盖制度作出了表率,推动形成了“民告官,能见官;既发声,又出彩”的良好行政应诉工作局面,传递出莘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坚定决心,全面提升法治莘县建设水平。(聊城市莘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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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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