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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解决高空抛物难题
时间:2020-08-14 12:08  浏览次数: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为1200多件;受理的刑事案件为31件,其中五成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如何拔掉这根“毒刺”,我国已经做过很多努力: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第八十七条对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进行了划分。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提出多条具体措施。2020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就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单独入罪化。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为解决高空抛物难题做了进一步规定。其亮点有四,一是明确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二是明确了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三是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需履行防范义务;四是因连带而承担责任的居民在履行对受害人的补偿后,可继续向真正的侵权责任人追偿。
 
  【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案例】2021年1月2日,张三带着孩子从一26层高的住宅楼下经过时,被从天而降的一个大碗砸成轻伤。试问,张三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解析】首先,张三应当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并要求物业提供协助,尽快确定侵权责任人。
 
  其次,排查小区物业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其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最后,如果最终无法确定侵权责任人,那么除了能够证明自己无法实施侵害的住户之外,该栋楼内可能实施侵害的所有住户都将对受害人予以补偿,承担补偿责任的住户之后可以继续向侵权人追偿。(作者: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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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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