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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您的来电,牡丹区检察院温馨提示:根据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请勿违规干预案件,打探案情,帮人说情、打招呼,保障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廉洁司法。感谢您对牡丹区检察院工作的支持!”7月27日,记者打通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干警的手机,听到了这样一段回音。
今年4月份以来,为确保“三个规定”落实到位,该院通过组织学习、签订承诺书、后期问责等方式,不断提高全院干警遵守“三个规定”的自觉性。开通彩铃,是全面落实“三个规定”及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又一有效措施。
该院借助彩铃直接、面广、迅速的传播特点,通过手机将“三个规定”广而告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人情式办案,积极营造外防干预、内防过问的氛围,让社会公众和检察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受教育、受监督、响警钟。
“从7月19日开始实行这段专门定制的彩铃以来,很多干警反映,手机铃声替自己传达了有时在亲朋好友面前不好意思说的话,就像设置了一道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过滤网,效果很好。”该院办公室主任董清向记者说。(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晁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