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一摩托车驾驶人酿祸端
时间:2020-07-15 15:3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行驶到村庄、学校、厂区路段时要减速慢行,注意过道路行人,做到文明礼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可沂水一摩托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搭上性命还担事故全责。
2020年03月16日19时38分许,沂水县某村驾驶人刘某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沂水县沂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地玉米厂门口,将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黑龙江省明水县明水镇某村居民费某某碰撞,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费某某受伤,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刘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要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牌证齐全,购买交强险。遇到行人正在过公路时,要文明礼让,切么与行人抢道行驶。(于松果)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