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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水一驾驶人违法超车酿祸端
时间:2020-07-08 09:5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于松果 张芝宝)山东省沂水县沂小型轿车驾驶人,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违法超越前面的大货车时,酿成大祸,自己也搭上了性命,教训十分惨痛!
 
  2020年05月12日22时36分许,沂水县某社区驾驶人郭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沂水县道莒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道托镇孔家上庄村路段,在超车过程中与对行的许某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货车碰撞,后又将顺行的任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碰撞,造成郭某某死亡、任某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在此次事故中郭某某违法超车酿成祸端,自己也搭上了性命,代价十分惨痛!在此,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守法出行,文明驾驶,交通安全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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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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