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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男子二次饮酒驾车在同一条路被同一民警查获
时间:2020-07-06 11:29  浏览次数: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人不会在同一地方跌倒两次。”可临沂经开区一男子陈某光伤疤未好却忘了疼,5月才因酒驾被交警查获,6月又在同一条路再次被检查出酒驾行为。真是无巧不成书啊
  6月28日午时,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区大队在李公河路与香港路路口开展午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一男子饮酒后驾驶鲁Q5***T号轿车被设卡民警查获。
  后经抽血检测,陈某光静脉检验出乙醇成分,含量为79.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驾驶人陈某光曾于5月16日22时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李公河路与临工路路口被民警查获。因此,陈某的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济区大队交警将对陈某光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同一条路被同一民警查获两次,这不是特别的缘分,只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临沂公安交警将长期坚持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严查酒驾已是常态化工作,心怀侥幸者终有一天会在某个路口与交警相遇。(临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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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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