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济宁高新区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拟不起诉公开听证活动
时间:2020-07-01 14:39  浏览次数:

 6月23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拟法定不起诉进行了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和侦查机关、街道、村委代表及被害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参加了听证。这是济宁高新区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前由第三检察部向市院作了程序报批。

  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女,55岁)与同村郭某某(女,殁年75岁)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互相用手厮打,在郭某某儿媳臧某某劝说时,郭某某突然倒地,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为郭某某死亡的根本原因;外伤、情绪激动可诱发冠心病引起急性心肌梗死,为郭某某死亡的诱因。侦查机关以马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本案移送起诉,第一检察部承办人审查认为马某某主观上对郭某某患有严重心脏病不明知,其厮打行为未造成轻伤以上损伤后果,系引发郭某某冠心病的诱因,非造成郭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行为和后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马某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且双方已赔偿调解完毕,被害人近亲属对马某某表示了谅解,拟对其作法定不起诉。

  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情,出示了法医鉴定等相关证据,提出了证据分析和审查处理意见。参加听证人员逐一发表了意见,特别是两名均任职律师的人民监督员,从因果关系、责任认定等方面发表了非常专业的意见。与会人员全部同意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拟作不起诉意见,被害人近亲属未提出异议。公开听证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对马某某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宣布。


分享到:
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