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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了公开听证。这是龙口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利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处理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得到了社会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本次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周丽主持,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害人李某某参加了听证会,以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方式确保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正确行使。
在公开听证活动中,承办检察官周丽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拟处理意见和相关依据,并全面出示案件证据。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故意伤害被害人李某某,致其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张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认罪、悔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张某某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承办检察官审查后,遂提出对张某某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听证过程中,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各自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通过公开听证,让更多的人直观的了解了检察工作,体会到了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近距离感受了司法的温度,也让释法说理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有力推进了开放、透明、阳光司法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