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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高唐法院温情化解一起赡养行为案件
时间:2020-06-10 11:3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近日,山东聊城市高唐法院收到一起赡养行为案件,申请执行人姜某是一位年近八十岁的老太太,丈夫早已去世,育有四名子女,在2019年8月份,老人的四子女就因赡养意见不合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审理,判决四子女按长幼顺序轮流照料老人,并于每月1日上午8时前将老人接至自己住处。
 
  因本案被执行人,即当月负有照料义务的老人长女马某,未按约定时间接母亲,姜老太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将其接至马某住处照料。
 
  6月5日下午,高唐法院执行法官收到相关材料后,立即将被执行人马某传唤到庭,向其讯问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原因。马某称,她1号上午去接母亲,因双方矛盾较大,未能将母亲接走,希望能通过法院调解化解纠纷。
 
  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家庭矛盾及老人身体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协调干警力量,当天下午就带着被执行人马某,来到申请人家中,经执行干警耐心劝导,谈情、讲理、说法,消除矛盾、化解纠纷,最终顺利将姜老太接上警车,平安送到马某家中,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虽然本案的执行仅用了半日,但赡养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却一直存在。对于公民来说,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对于法院来说,赡养案件执行难,尤其像按月履行的案件,法院强制执行,仅得执行一时,而不得全案的执行。归根来说,赡养案件执行难应是一个社会问题,应有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充分运用基层调解力量,加大普法宣传,让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氛围,最终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李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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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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