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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三部门联合出台幼儿园退费等政策
时间:2020-05-21 11:30  浏览次数:

 为规范山东聊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维护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回应社会对幼儿园疫情期间退费问题的普遍关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20年5月19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聊城市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保教费)、住宿费定价形式和分级管理范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区域划分,分别由市级、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依法制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市场需求等合理制定保教费、住宿费标准。

  《通知》规范了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有伙食费、校车服务费;代收费有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并对以上收费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了幼儿园收、退费方式及资助政策。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按季度、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退学(转园)、请假的,保教费、住宿费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天数按月计退,全月未在园的,全额退还当月已收保教费、住宿费;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已收保教费、住宿费的50%计退;累计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所收费用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计退或抵顶后续收费。伙食费按当月未进餐的天数计退。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同时《通知》对各部门管理规范和监管要求做了明确要求。

  此前,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对幼儿园收费管理、行为规范,尤其是疫情期间退费政策及方式等群众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网络等方式多方征求意见,并认真履行了法定程序。《通知》的出台,对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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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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