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山东枣庄市中法院快审快判两起“口罩诈骗案”
时间:2020-04-28 16:34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4月27日,两起疫情期间以出售口罩为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宣判。
 
  陈某涉嫌诈骗一案是枣庄市市中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2020年2月,在因疫情造成口罩等防护用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柏某(另案处理)伙同并指使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联系市民张先生,谎称有大量口罩出售。张先生信以为真,先后多次向陈某转账共计108.3万元,用于购买口罩。柏某、陈某在收款后,随即将收到的108.3万元转移,不再与张先生联系。后柏某、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4月10日,枣庄市市中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诈骗罪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接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确定由法官孙莉莉主办该案。因案件涉及疫情防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办案团队加班加点审理、阅卷,确保庭审高质量进行。庭上,法官孙莉莉从容掌握节奏,组织控辩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明细等涉案证据进行了逐一质证,严把案件事实关。同时,合议庭给予了被告人陈某充分辩解机会,仔细听取了辩护人对陈某具有从犯、坦白、悔罪等从轻、减轻、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成员合议后法官孙莉莉对此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张先生损失。陈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当日上午,法官余品荣主持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另一起利用网络虚假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疫情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微信群发布虚假销售医用口罩信息,骗取4名受害人共计5180元,得手后即将受害人“拉黑”。经审理,法官余品荣当庭宣判,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目前,两起案件仍在上诉期内。
  4月27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在依法开庭审理陈某“口罩诈骗案”。摄影:孙艳楼、曹圆初
  4月27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法官余品荣在依法开庭审理杨某“口罩诈骗案”。摄影:孙艳楼、曹圆初
 
 

分享到:
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