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时间:2020-04-28 16:27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滕州(通讯员 于小会)2020年4月25日—5月1日是全国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不断提高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滕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疾控中心、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龙泉广场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分为十类,共132种。其中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11种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等。”
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义诊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工作人员对广大市民询问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情况进行了耐心地解释。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等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每年给劳动者做一次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性健康损害。劳动者也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穿戴好防护服、防毒防尘口罩等,离岗后要自觉养成勤洗手洗澡等良好习惯,这样有利于预防职业病,减少或避免职业病发生。
此次活动共设立咨询台6个,摆放专题展板16块,悬挂宣传横幅8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200余人,取得良好的宣传成效。(山东省滕州市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