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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通报3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典型案例
时间:2020-04-23 13: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效果,4月21日,聊城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典型案例发出通报。

  聊城市原第一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征收一科科长傅守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2016年至2018年,傅守军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0余人所送现金共计78万元,帮助他人谋取增加选房面积、提高冷库补偿等方面利益。2018年12月,聊城市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傅守军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莘县公安局河店镇派出所原所长王纪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2011年4月至2018年8月,王纪元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任某某、张某某等13人贿赂共计11.1万元,并为请托人在涉事案件、户籍等方面谋取利益。2018年12月,莘县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王纪元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受贿罪、贪污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临清市八岔路镇综合执法大队原队长盛清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2017年4月,盛清波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八岔路镇柴庄村村民赵某某等人财物0.6万元,在收取拆除违建保证金时给予请托人照顾。2019年2月,临清市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盛清波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贪污罪、受贿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以上3起案件,反映出极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贪欲膨胀,利用职权攫取非法利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辜负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暴露出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丧失,纪律规矩意识缺失,法律意识和权力观错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强化自我修炼,正心明道,坚决摒弃私心杂念,抵挡物欲诱惑,守住公与私的界线、纪与法的红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紧盯“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从严惩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严肃追究责任,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生态。(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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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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