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莒南交警坚持“三项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
时间:2020-04-17 15:0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张雪 孙运涛)在全市公安交警系统“队伍建设年”活动中,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莒南大队坚持“三项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让群众进一步理解支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保证了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密切了警民关系。
首先是坚持真诚服务原则。该大队致力于切实增强民警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要求民警带着深厚的感情,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用亲民爱民的具体行动密切警民关系,善于用群众语言、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与群众说得上话,交得上心,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特别是要带着真诚服务的态度深入到人民群众中,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群众去办好事实事,真正得到群众的信任和理解支持。
其次是坚持全警参与原则。该大队要求每名民警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特别是在直接接触群众的“窗口”单位的民警,更要立足本职本岗,在接处警、交通安全宣传和违法处理等方面,以良好的形象、优质的服务、高效的工作,把好密切警民关系的第一道关,站好密切警民关系的第一班岗,全身心地投身到密切警民关系的工作中来。
再就是坚持长期坚持原则。密切警民关系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础性工作,决非一朝一夕之事,更不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基于这样的认识,该大队注重从一点一滴中改起,从一事一人上做起,从事关公安交管工作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认识,不断扭转做群众工作的态度,把密切新时期警民关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确保达到“警民一家鱼水情”的高度。(山东省莒南县交警大队)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