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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东昌府区法院首试“无人记录”庭审
时间:2020-04-13 14:19  浏览次数:


图为“无人记录”庭审现场

   4月10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期间没有书记员记录庭审内容,而是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方式代替书记员当庭记录。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尝试采用“无人记录”庭审方式。

  开庭前,办案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放《庭审记录方式告知确认书》,向当事人释明这次庭审过程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庭审开始后至最后陈述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纠正已发言内容,庭审内容以庭审录音录像为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查看庭审过程或到法院电子阅卷室观看庭审录像。当事人双方认真阅读告知确认书后,在确认书上进行签字确认。

  在当事人签字同意采用同步录音录像记录方式后,书记员提前到达法庭做好开启数字庭审系统,做好当事人身份信息及送达地址确认、证据材料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后,经法官允许即离开法庭,后面庭审过程全程交由法官进行操作。

  庭审过程中,没有书记员记录速度和记录内容准确性的限制,各方当事人不用边发言边核实书记员笔录内容,保持思维连贯性,能够充分发表诉辩意见,使得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一气呵成,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整个庭审过程仅用15分钟,且当庭调解结案。这种庭审记录方式与传统庭审相比,不但使得庭审时长大幅缩短,而且能够节约人力资源,明显提高了庭审效率和效果。

  据第一次采用新型记录模式的该院民一庭法官费瑞栋介绍,传统庭审过程中,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发言往往要刻意放慢语速以便书记员全面、准确记录,这就可能导致因笔录的总结归纳,使得记录不够全面、准确,影响了信息的准确传递。如果出现记录失误,诉讼参与人还要当庭纠正,庭审后诉讼参与人也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核对,这些都使传统记录模式对庭审速度有很大影响。而这种新型庭审录音录像模式能对庭审过程全面、准确还原和保留,不仅摒除人工记录存在的弊端,同时也方便法官具象化地回顾庭审,最大化地为裁判提供依据,提升审判效率,更加充分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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