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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一驾驶人挣道抢行出事故负全责
时间:2020-04-13 11:5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于松果 张芝宝)2020年03月01日08时17分许,沂水县某社区驾驶人赵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沂水县沂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北城一路交叉路口右转弯过程中,与沿沂博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沂水县某村驾驶人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扈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扈某某无事故责任。
 
  沂水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在驾驶车辆行驶到城区路段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较为集中的路段时,一定要减速慢行。在车辆拐弯时,一定让直行车辆及非机动车先行,遇到行人横过道路或过斑马线时一定要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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