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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至5月31日,济南全市严禁露天焚烧
时间:2020-04-03 14:12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济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今天发布禁火通告,自4月3日至5月31日,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和其他露天焚烧行为。在济南市林区和林缘500米范围内,严格禁止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投放空中移动火源;禁止吸烟、野炊、燃篝火和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同时,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进林区、进森林生态景区,进入林区、公园景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履行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违反规定,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警电话为119、12119、12345、666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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