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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第一案开庭审结
时间:2020-03-13 15:25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孙艳楼)当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齐村法庭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室外设立的临时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按照新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计算标准进行了判决。这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12日施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以来全省首起依照新规定标准计算的民事诉讼案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中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相关项目赔偿数额。该规定自今年3月12日起施行。
  3月13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齐村法庭大院内,一名法官、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摄影:吉喆
       3月13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齐村法庭大院内,一名法官、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摄影:吉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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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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