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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礼让出事故担主责
时间:2020-01-16 12:0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11日12时58分许,山东省沂水县沙沟镇某村驾驶人王某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沿沂水县长安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长安北路与燕家庄村村村通平面交叉路口,与顺行在前左转弯的山东省沂水县沂水镇某村驾驶人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刘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拐弯未让直行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大,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实施了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沂水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参与交通过程中,要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才能保证安全,与机动车抢行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于松果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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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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