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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讯:2019年12月2日19时40分许,四川省蓬溪县常乐镇某村居民祝某某在国道342线沂水县黄山铺镇南小河村路段,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道路时,与沿国道342线由东向西行驶的山东省沂水县龙家圈乡牟村驾驶人梁某某驾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祝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祝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违法横过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梁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二人的违法行为在此次事故的法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相当,各负同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沂水交警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遇到行人正在横过道路时,一定要减速或停车礼让。尤其是行驶到村庄、乡镇驻地路段时,要减速慢行,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于松果 张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