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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讯:2019年11月26日20时许,山东省莒县果庄镇某村驾驶人朱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沂水县许家湖镇村村通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南小尧村村北路段时,与对行的山东省沂水县许家湖镇某村驾驶人王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朱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车、未按规定会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沂水交警再次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属于驾驶机动车,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车辆需要注册登记,购买强制保险。作为摩托车驾驶人必须做到以上几点才能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时,魔头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能酒后驾驶摩托车。达到报废期限的摩托车也不能上道路行驶,作为机动车驾驶人不许掌握这些法律常识。(于松果张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