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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一驾驶人驾驶报废车出事故负全责
时间:2019-12-12 11:4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2019年11月03日17时44分许,山东沂水县高桥镇某村驾驶人刘某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一辆已到报废年限的三轮汽车沿沂水县高桥镇村村通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锋伟木片厂门口由北左转弯过程中与沿村村通道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沂水县道托镇某村居民庞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庞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此,沂水交警提醒大家:黄昏时分因为光线差,驾驶车辆时一定多留意,也尽量不要开远光灯,在比较狭窄的路段一定要减速慢行文明礼让,切莫与行人和非机动车争道。其次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是违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于松果 张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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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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