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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讯:(于松果 张芝宝)2019年11月9日13时36分许,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某小区驾驶人杨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沂水县西城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兴隆博雅苑小区门口路段左转提前驶入对行车道,与对行的沂水县沂蒙山路某小区居民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杨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违法右侧通行、为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起到直接的作用,为一方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刘某某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沂水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一定遵守交通规则,在城乡重要路段不要随意掉头,要减速慢行,遇到行人或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时,一定要礼让,更不能酒后驾驶,只有守法才能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