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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五莲县汪湖司法所:四举措提升大嫂调解工作实效
时间:2019-12-09 12:4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近两年来,山东日照五莲县汪湖司法所积极推进大嫂调解,落实四项举措,切实增强大嫂调解工作实效。


  创建专职队伍。2018年,按照县司法局、县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县村(居)聘任“大嫂调解员”的实施意见》要求,联合镇妇联,创建汪湖镇大嫂调解员专职队伍,共有45名大嫂调解员活跃在村庄一线,实现了“一村一大嫂”。其中村妇女干部等优秀妇女代表占比94%,真正把人熟、地熟、情况熟,有一定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的“大嫂”充实到调解员队伍。


  注重素质提升。联合镇妇联定期召开大嫂调解员业务会议,对大嫂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原则、调解理念等进行全方位的培训。依托《人民调解》杂志,结合农村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妇女维权等典型案例,加深大嫂调解员对法律条款的熟识,丰富大嫂调解员的调解技能。今年以来,已组织培训5次,有力地提高了大嫂调解员的综合素质。


  发挥典型引领。日常培训,既注重理论技能的指导,又注重“以点带面”,发挥优秀大嫂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让身边人讲调解事,安排工作突出大嫂调解员以亲身经历、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交流性质的授课培训,大嫂们用“接地气”的语言,结合自身调处过的真实案件,朴实朴素,诙谐幽默,将自己的调解过程向其它大嫂调解员分享交流,实现大嫂调解员素质提升。


  落实案件补贴。严格按照县局下发的《人民调解案卷规范化管理办法》和《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对大嫂调解员上报的调解案件及时予以审核把关。对初审通过的案卷及时上报县局复核。对大嫂调解员人民调解案件实行“以案定补,个案补贴”,区分案件的难易程度,给予不等级别的合理补贴,充分调动“大嫂”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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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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