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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讯:(张雪 孙运涛)当下,在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教训早已尽人皆知,可总有些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以身试法,结果也往往是难逃法网,甚至于还会弄巧成拙,弄出个贻笑大方。
这不,山东省莒南县交警大队近日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情还得从一个月前说起。10月22日21时许,驾驶人许某醉酒后(经鉴定,事故发生时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8mg/100ml)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淮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淮海路与富民路十字路口以东路段时,与前方等待绿灯通行的任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肇事后,许某弃车逃逸。
许某逃离现场后,又心有余悸,就打电话给其朋友孙某,邀孙某来到肇事现场察看情况。孙某也很听话,不顾自己也刚喝了几杯,就急匆匆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来到现场附近,接上潜逃藏匿的许某又来到现场。
就在两人装模作样地“察看”时,发现接警后赶赴现场勘察的警车到来,心怀鬼胎的两人慌忙跳上摩托车掉转车头逃离,恰巧被受害的轿车驾驶人任某发现,就驾车将其追获,带至现场。许某对刚才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在这一过程中,细心地现场勘察民警察觉到许某和孙某均有酒驾嫌疑,遂将两人一起带到县人民医院抽血待鉴。经鉴定,驾驶人孙某当时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7mg/100m,同样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孙某醉驾一案已另案处理。这真是弄巧成拙,搬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山东省莒南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