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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于松果 张芝宝)2019年04月29日08时04分许,山东省沂水县沂水镇某村驾驶人邹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沂水县沂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武家洼村兴周名烟名酒批发超市门前路段在向东横过道路过程中,与一辆沿沂水县沂博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沂水—诸葛”的中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邹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邹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未让所借车道内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主要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客车驾驶人栗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为一次要过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沂水交警提醒大家,在横过道路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横过街道和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要斜穿或猛跑。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立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通过;在没有人行横道线的乡镇街道或公路上,要看清左右有无来车,不要同来车抢道。
机动车在遇到行人或其他车辆横过道路时,一定要提前减速慢行,做到文明礼让,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