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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2019-11-14 09:5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省环境保护条例)在我区得到正确贯彻实施,从10月下旬开始,淄博市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10月24日至30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5个检查组,到全区10个镇街、7个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企业等方式,对全区贯彻实施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跨区域交叉参加了执法检查。


  11月13日上午,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情况及全区2018年以来环境质量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报,各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执法检查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


  成文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理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考核机制,压实环保治理责任,强化督察与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推动环保要求举措落地落实;立足长远,科学规划,不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群众关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空气和水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环境整治及化肥农药管控等环保重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科技研发与应用,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建言献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环境质量贡献力量。


  执法检查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将形成《执法检查报告》转交区政府进行落实,并持续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意见建议落实到位。(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艳 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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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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