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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于松果 张芝宝)2019年10月19日18时40分许,山东省沂源县东里镇某村驾驶人王某某喝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沂水县张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张耿大桥西路段,违反右侧通行,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山东省沂水县诸葛镇某村驾驶人曹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碰撞,造成王某某、曹某某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违反右侧通行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是诱发这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无直接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沂水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农村驾驶人朋友们:农闲季节出行比较频繁,尤其是走亲访友的时候免不了应酬,但是一定要记住,驾驶机动车时千万不能喝酒,喝了酒就不要再驾驶机动车。因为酒驾是要付出代价的,一旦醉酒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