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水俩驾驶人路口违法驾驶出事故各担责
时间:2019-10-29 10:0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于松果 张芝宝)2019年10月13日11时43分许,沂水县诸葛镇某村驾驶人于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沿诸葛镇下梭峪村村中道路由东向西驶入省道332线向南左转弯过程中,与沿省道332线由北向南行驶的龙家圈街道某村驾驶人刘某某驾驶的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造成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于某某实施了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行径路口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刘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违法右侧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双方的违法行为均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为同等责任。
在此,沂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开车行驶到村庄、社区、学校等单位附近时,一定要减速行驶,预防从岔道上突然出现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以及体型较大的牲畜等,同时要注意鸣喇叭进行提示,避免行人及机动车等突然出现。其次,驾驶机动车从岔道拐入主干道的过程中,一定要先减速,在仔细观察路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拐外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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