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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一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醉酒肇事负全责
时间:2019-10-22 13:27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于松果 张芝宝) 2019年10月03日14时56分许,沂水县马站镇某社区驾驶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沂水县长安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沂华荣都小区路段,与顺行在前停车等待信号灯放行的沂水县黄山堡镇某村驾驶人刘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刮撞,导致电动三轮车侧翻后与中心隔离护栏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王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无证、醉酒、不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无过错,无事故责任。
 
  在此,沂水交警提醒广大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朋友:电动三轮车已经达到机动车的标准属于机动车,驾驶电动三轮车一定要按照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来执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要注册登记上牌照后才能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三轮更不能错误的认为是驾驶非机动车,喝了酒驾驶交警不查,而侥幸酒驾上路行驶,违法的苦果只有违法者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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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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