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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2019年09月21日07时35分许,山东省沂水县沂水镇某村驾驶人臧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沂水县正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莲旺街与正阳路交叉路口时,将沿沂水县莲旺街由南向北行驶后向西左转弯的山东省沂水县沂水镇某街驾驶人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臧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刘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转弯不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两者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此,沂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在城区道路上行驶,一定要减速慢行,行径路口多观察,要留意拐弯的车辆和行人。在平直的道路上行驶,要注意突然横过道路或猛然拐弯的飞机动车;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骑行非机动车时,首先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要占用机动车道;其次要遵守交通信号通行,不要闯红灯,在行径交叉路口也要多观察是否来车,不要争道抢行,礼让才出安全。(于松果 张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