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水一摩托车驾驶人不走机动车道出事故担责任
时间:2019-09-18 14:3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2019年08月26日17时50分许,山东省沂水县黄山铺镇某村驾驶人相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省道335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沂水县黄山铺镇小庄子村路段时,与沿机动车道同向行驶、遇情况向右避让的山东省沂水县黄山铺镇某村驾驶人王某某驾驶的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刮撞,造成相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相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王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未确保安全、观察不周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于松果 张芝宝)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