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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一驾驶人醉酒驾驶酿惨案
时间:2019-08-30 10:0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平常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十多倍,因为人喝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明显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易发生事故。

  2019年08月08日11时30分许,山东省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某村驾驶人徐某某醉酒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沿沂水县南一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沂河大桥东匝道路口,向左转弯过程中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山东省五莲县洪凝镇某村驾驶人牟某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徐某某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社会财产带来的巨大损失有目共睹,还造成无数家庭破裂、无数人抱憾终身,同时也给驾驶员本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甚至牢狱之灾。“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就是最真是的写照,再此也警示广大驾驶员,切勿酒后驾驶,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建文明交通环境。(于松果 张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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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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