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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2019年07月26日09时30分左右,江苏省邳州市运河镇花园东路驾驶人孙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山东省沂水县龙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龙家圈街道甘河村村北道路交叉路口时,与顺行在前向南左转弯行驶的山东省沂水县龙家圈乡某村驾驶人孔某某驾驶的“五征牌”三轮汽车(车载:武某某1人)发生碰撞,造成孔某某、武某某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孙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逆向行驶、行径路口未按规定行车、路口超车的违法行为,起违法行为是诱发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孔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资格、为正确使用灯光、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对此次事故法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沂水交警再次提醒大家:作为驾驶人必须做到牢记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才有安全保障,切莫像孙某某一样,在不熟悉路况的前提下,还逆向行驶、争道抢行,实在太霸道了!切记,违法时要付出代价的!(于松果 张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