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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阴县城乡基层协商民主问题研究
时间:2019-08-17 15:4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董卫利余青松)协商民主是指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商议、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的民主形式。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对把基础植根于基层、视野扩大到基层、履职延伸到基层,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平阴县高度重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引导组织基层群众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递进和转变。


  一、平阴县开展城乡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和探索


  (一)打造群众参政载体,形成协商民主多元渠道


  近年来,平阴县通过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协商机制,广泛开展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等协商活动,积极拓宽社区媒体、互联网络、移动设备等协商渠道,实现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基层民主协商,实现自治和治理,涌现出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不断创新出许多新的载体形态,初显成效。


  孝直村通过民主治村,建立健全“两议会”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都反复召开村民座谈会、干群问答会广泛征求意见,提交党员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表决。同时,孝直村逐渐建立了“一票一报一台一网一晚会”完善的协商民主体系。“一票”即空白选票,无论“村委会选举”还是“五好家


  庭评选”、“星级文明户”、“十佳青年”、“优秀共产党员”等村内一系列评选活动全部不设预选对象,采用空白票一张,实行广泛民主,让村民自主表达自己的意愿。“一报”即《孝直村》报,设立“民声”专栏,让村民即可对村内事谈长论短,也可对村干部、村民品头论足,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每月一期,免费发放到户,“一台”即孝直村办电视台,开设《孝直村纪实》、《民众心声》、《道德法庭》等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节目,让村想讲什么就讲什么,自由发表见解,最终通过协商形成一致意见。“一网”即孝直村网站,利用现代媒体充分开展民主协商。“一晚会”即孝直村消夏文艺晚会,通过晚会带动村民文化水平和道德观念的提高,聚集人心,收集民意,推动协商民主向深层次发展。


  (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明确基层民主协商内容。县级陆续出台了《平阴县村级工作运行规范》、《平阴县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平阴县村务公开目录》等工作规范;村级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保证利益相关主体多渠道参与协商民主。凡涉及村民自治范畴的重大事务、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决策前必须采取民主协商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


  规范基层民主协商程序。各基层组织根据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议事规则,制定民主协商计划,安排协商议事活动,按照收集意见、确定议题、制定方案、议事协商、决策实施的程序积极开展协商民主,加强协商督察,确保民主协商取得实效。各村(居)


  普遍建立以“四议决策、六步公开、三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级工作运行规范。村级重大事项通过“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审议、村民(代表)决议”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村务公开通过“提出方案、审查完善、讨论确定、实施公开、意见反馈、整理归档”六个步骤实现全程公开;低保确立了“阳光低保听证”程序,形成了规范化的评议性基层协商民主制度。


  (三)加大信息技术运用,保障协商主体知情参与


  协商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信息的对称性,我县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扩大协商主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会仙山社区拓宽协商民主渠道,创新了社区信息化协商民主工程,搭建了网络议政参政建言、民主专题议政会、民主评议会等新型民主参与平台,延深协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居委会与居民、居民与居民的互动,探索出一条以信息化为载体的开展协商民主的新路子。创建了“和谐会仙议政建言网站”,进一步拓展了居民民主协商资源,畅通了居民与政府的互动渠道,创建了党员和居民有序政治参与、民主协商的运行机制,建立了常态化、可持续的履职机制,改变了传统的上门咨询形式,充分运用了网络的时效与便捷的特点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服务。通过建立微信网上公众平台、社区居委会网站协商民主创新专栏、社区居民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社区QQ群等,充分利用了现代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的资源优势,打造网络技术平台,构建和完善网络民主协商形式,激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活力和激情,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民主协商中的积极作用。


  (四)开展社区干群培训,提高基层协商民主水平


  社区工作者素质的高低对引领社区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起到关键作用,而提升社区居民民主意识和技能对加强社区协商民主也十分必要。今年我县举办新一届村、社区主任培训班,授课内容涉及城乡社区管理与发展、认识和实践“政社互动”、如何调处基层矛盾纠纷等。加强村委会成员、社区工作者培训,采取交流学习、参观考察、讲座辅导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


  (五)把好民主监督关口,确保协商民主产生实效


  在协商民主推进中,监督体制的完善是十分重要的关口,协商民主的过程需要监督来保障公平公正,协商民主的成果需要监督来进行落实。


  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社会组织作用。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在协商民主、村务管理等方面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参与社区协商民主,共同监督协商民主的开展。


  完善社区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考核重点在考核社区服务群众的效能水平,考核实施上以居民的评价意见为主,对社区民主建设等进行有力监督。同时对社区干部开展民主评议,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测评结果真实有效。


  二、推进城乡基层协商民主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各地在推进基层组织民主协商建设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上有差距。部分街镇和村(居)委会干部对协商民主存有畏难情绪、抵触情绪;少数干部习惯“以会代议”,讲究身份等级,不习惯以平等身份与群众进行交流互动,倾听群众的心声,导致协商主体之间关系不平等。在农村,部分村民受市场理性驱动,功利性强、责任性弱,不发补助不参加活动的现象普遍存在。城市社区因单位制的影响,部分居民对社区事务冷淡,缺乏公共责任意识,居民的参与意识相对较为淡薄,对于社区的归属感和参与度还不高。


  二是参与主体能力和代表性不足。协商民主的主体,既要有参与意愿,也要有参与能力。目前,在城乡基层一定程度存在着退职干部不屑参与、中青年没时间参与、流动人口不愿意参与、老年人不会参与等现象,使参与主体不广泛、代表性不足,导致协商活动难以开展,协商结果难以得到广泛认同。同时,基层事务繁杂,村(居)委会干部没有足够精力开展经常化的协商活动。


  三是协商民主的制度政策不完善。“四议决策、六步公开、三定管理”虽已实行,但协商民主还没有一套统一的程序和标准,协商民主的形式也多在探索阶段。目前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如民主恳谈会、党群议事会等,议题、议程多由组织者来确定,容易受到组织者喜好的影响,这使得议题的确定不具有稳定性,协商成果公信力受到制约。在城市社区,由于居民委员会承担的行政性工作过多,议题往往自上而下,不是从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难免与实际碰撞。


  四是协商方式方法不够科学合理。在农村,由于农民居住场所分散,组织经常性协商活动成本较高,这就需要在操作平台、


  协商单元上灵活创新;城市社区中则因居民职业差距大而更难协调多元利益诉求。在协商方法上,有的地方不能因地制宜,使协商模式固化,活力不足;有的地方追求协商结果的一致性,在协商意见、共识难以形成时,转而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选举民主形式。


  五是协商结果的落实缺乏资源保障。协商民主需要技术和资源的支撑。基层组织资源禀赋有限,加上政府在搭建资源筹集平台上支持不够,使收集民意信息网络运行效率不高,协商结果落实有难度。


  六是协商民主多元监督有待完善。村级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村委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村务公开来实现。但事实上,一些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只是走走过场,说些不痛不痒之事;群众评议的随意性、趋同性让评议结果失去了实效。而社会组织、信息网络和大众传媒等社会化监督发展还不全面,监督还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进一步推进平阴县城乡协商民主的思考与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民主,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明确了基层组织协商民主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我们继续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进程指明了方向。为更好地开展我县基层组织协商民主,提出以下建议:


  (一)规范协商制度,做好制度设计


  将协商民主的相关工作制度纳入《村民自治章程》中,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明确协商内容,以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或领域为中心,召开专题性协商民主会,以点带面,不断


  拓展;创新协商方式,建立“信息反馈日”、“情况通报日”、“政务公开日”、“信访接待日”等制度,开展“民意测评”、“民生面对面”、“委员蹲点联系群众”等活动,利用“网上村委会”、智慧社区等网络技术平台扩大社会协商覆盖面,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规范城乡基层组织的职责范围,切实减轻城乡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行政性事务工作任务,进一步保障城乡基层组织的自治权利,并对协商民主的主体、任务、内容、程序等予以规范。


  (二)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


  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要支持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开展民主自治活动,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网络、干部队伍、服务设施、保障机制等基础建设,增强它们带领群众民主自治的能力;要改变行政命令、大包大揽等传统工作方式方法,引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通过协商民主,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街镇和村(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帮助他们树立群众观念,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同时,要对他们进行社会工作能力培训,帮助他们树立社区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掌握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提高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另外,还要采取提高待遇、购买服务等措施,吸引专业社工及优秀人才到城乡基层工作,优化村(居)委会干部的结构。


  (四)要加大政策支持,转化协商成果


  制定相应政策,在财力物力上给予资助,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机制,帮助基层组织协商成果的转化;同时,要整合社会


  资源,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公益资源供需对接平台,以政策、资金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符合城乡居民需要的微公益活动,使城乡基层组织协商民主的成果落到实处。


  (五)要宣传教育群众,提高参政能力


  参与是民主的基础,参与在于社区认同感、民主意识的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协商民主的好处和作用,树立公共责任意识,调动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同时,要教育群众学会以合理的方式反映诉求,以合理的形式当家作主,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发展社区内互助型、维权型、文体型等多样化社会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和社工队伍,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优化文化网格活动,鼓励社区根据自身居民结构、文化特征和社区需求,进行多样化、特色化社区活动,以文化促社区融合。


  (六)加强后续监督,确保协商实效


  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开展协商民主,并在民主决策以后,定期由村委会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决策的执行情况。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借助社区网络平台、报纸等媒介及时发布信息,让群众知情,同时让媒体参与协商过程,对协商结果进行跟踪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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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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