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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沂水一驾驶人借道通行出事故担主责
时间:2019-08-06 16:27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于松果 张芝宝)2019年07月25日6时55分许,山东省沂水县龙家圈乡某村驾驶人肖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沂水县丰泰路东升液化气站路口,由西向北左转弯过程中,与沿丰泰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山东省沂水县高桥镇某村驾驶人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肖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借道通行未让所借车道内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大,是诱发该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未按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行为,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是诱发该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刘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沂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在交叉路口左右转的时候,驾驶员一定要打转向灯。左转弯时,除了要提前变道打转向灯,转弯等待的时候还要尽量靠近路中心行驶,方便后车通行;右转的时候,除了要提前并线到外侧车道,还要打右转灯,提示路边行人。右转时车速要缓慢,同时要注意转向时内轮差的影响,避免剐蹭到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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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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