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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县一三轮车驾驶人撞伤行人驶离现场负全责
时间:2019-07-10 10:1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近日,山东沂南县一三轮车驾驶人在沂水撞伤一行人后,让别人把伤者送到附近医院,自己却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目的何在?
 
  2019年6月13日20时50分许,山东省沂南县湖头镇某村驾驶人杜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沿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站前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站前路高架桥北路段,车载木材将在路行人山东省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某村群众欧某某刮碰,造成欧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杜某某安排他人将伤者欧某某送至四十里堡镇医院,后驾车驶离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该项规定,但是有个别驾驶人却心存侥幸,妄想逃避法律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你能逃的掉吗?
 
  据办案民警介绍:杜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载货超宽、驾驶未登记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私自逃离现场等违法行为,是该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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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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