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水交警提醒您:遵法出行才是安全之道
时间:2019-06-25 15:1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2019年5月19日17时10分许,沂水县黄山铺镇某村驾驶人王某某驾驶一辆重型普通货车,沿省道22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3公里+700米处(沂水县姚店子移动营业厅路口),与顺行在前向西左转弯的沂水县姚店子镇某村驾驶人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此次事故发生中,王某某实施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做到安全文明驾驶的违法行为;张某某实施了未让直行优先通行的违法行为,两人的违法行为,均是诱发此次事故的原因,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在此,沂水交警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行车途中要做到文明礼让,安全文明驾驶,守法出行,才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于松果 张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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