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水交警提醒您:驾驶电动三轮车需考取驾驶证
时间:2019-06-12 09:57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近日,山东沂水县沂水镇某村驾驶人赵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追撞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半挂车的尾部。由于赵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赵某某未确保安全,未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驾驶证。其行为成为诱发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担负主要事故责任。
2019年5月27日11时30分许,沂水县沂水镇某村驾驶人赵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沂水县沂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福惠早餐路段,碰撞在临沂市临沭县某村驾驶人王某停放路边的一辆重型半挂车尾部,造成赵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沂水交警大队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经综合分析:赵某某没考取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为确保安全上道路行驶,是诱发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是诱发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沂水交警再次提醒大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先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停放车辆要停放在不影响安全的地方,不要影响其它车辆及行人的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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