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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一青年超速行驶出事故还逃逸担事故全责
时间:2019-06-05 09:4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2019年05月06日21时35分许,山东省沂水县富官庄镇某村驾驶人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沿沂水县北一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信国际北门路段,与前方机动车道内停车上下乘员的山东省沂水县沂水镇某街道驾驶人尹某某停放的一辆小型轿车(车载马某某一人)发生碰撞,致使该小型轿车先后与道路南侧停放的2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张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再次与道路南侧停放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尹某某、马某某三人受伤,五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张某某弃车逃逸。
 
  据办案民警介绍:张某某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
 
  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确保安全车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为全部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松果 张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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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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