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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一电动自行车擅闯红灯出事故负全责
时间:2019-05-29 10:04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于松果 张芝宝)2019年05月16日07时54分许,四川省广元市某村驾驶人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沂水县莲旺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沂蒙山路交叉路口,向左转弯过程中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沂水县沂水镇某小区驾驶人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刮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在此,沂水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千万不要认为自己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或者无号牌机动车,电子警察奈何不了他,就我行我素,随意闯红灯通行。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还给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带来了威胁!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参与交通,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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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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