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借道通行不礼让出事故担主责
时间:2019-05-22 10:56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2019年04月29日08时04分许,山东省沂水县沂水镇某村驾驶人邹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沂水县沂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武家洼村某批发超市门前路段在向东横过道路过程中,与沿沂水县沂博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山东省沂水县诸葛镇某社区驾驶人栗某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邹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邹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未先让所借车道内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是诱发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邹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栗某某实施了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栗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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