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五莲县户部司法所:家庭暴力何时休?司法为民解烦忧
时间:2019-05-16 11:0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秦晓)周某某(女)与刘某某(男)于两年前登记结婚,无共同子女,刘某某已离过两次婚,与前妻育有一个女儿。2019年3月,周某某报警称刘某某要掐死她。二人当天被传唤到派出所,双方在派出所僵持不下,户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然后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记录。在调查中,发现周某某离婚心意已决,对于如此严重的家庭暴力,她已经感觉生命时时刻刻受到威胁,没有任何安全感,她要求男方必须付出经济代价,并让派出所拘留他,才能“报仇雪恨”。而刘某某承认自己不该对妻子动手,当时只是情绪一时失控,不想离婚,自己现在没有赔偿能力,也拿不出钱。
由于周某某态度坚决,必须要求离婚,调解员确定了调解方向,即双方协议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为女方周某某争取经济补偿。调解员从当事人的角度不断劝说,如果刘某某既不离婚也不补偿,将面临拘留的处罚,自己受罪不要紧,影响子女未来职业选择。刘某某见难以挽回周某某,也同意离婚,只是拿不出钱。调解员提出刘某某应该找亲戚朋友借钱补偿周某某,毕竟对方受到了这么大的伤害,不能因为没钱就打空头支票。对于补偿数额,双方争议很大,唇枪舌战。调解员抽丝剥茧,逐一列出清单,最后双方对两万余元的数额基本达成一致。调解员给了刘某某一个期限,马上回去借钱,下午两点再次到调解室。
到了规定时间,双方再度见面,刘某某居然又反悔不想离婚,周某某气的破口大骂,调解员稳定当事人情绪后,依法说理,即使刘某某不同意离婚,周某某还是会诉讼离婚,那样双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更高。刘某某没办法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拿出了借的钱。
婚姻家庭纠纷,并不都适合“劝和”,对于严重家庭暴力的案件,受害方坚持离婚的,应当予以支持,为其争取合理补偿,维护受害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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