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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一驾驶人违法超车出事故造成5人受伤
时间:2019-05-06 12:1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2019年4月9日17时30分许,沂水县沙沟镇甲村驾驶人赵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沂水县东徐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沙沟镇沙沟村路段(8公里+500米处)超车驶入对行车道,与对行沂水县沙沟镇乙村孔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车载任某强、任某娇二人)相刮撞,赵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侧翻失控后与沂水县沙沟镇丙村驾驶人武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载于某一人)相刮撞,造成孔某某、任某强、任某娇、武某某、于某五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赵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未按规定超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起到了全部作用,为该次事故法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一方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孔某某、任某强、任某娇、武某某、于某五人没有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俗话说的好:欲速则不达!赵某某就因为想冒险超车先行一步,结果酿成了5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自己和他人的车还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在此告诫广大驾驶人朋友,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强超猛会,是十分危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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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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