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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2019年03月25日07时05分许,山东省沂水县富官庄乡某村驾驶人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沂水县裕丰东路阳光国际路段,头西尾东靠道路北侧停放,开车门过程中,将由东向西行驶的山东省沂水县泉庄乡某村驾驶人耿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载王某某1人)碰撞,造成耿某某、王某某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轿车驾驶人张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违法停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对该次事故发生的起直接作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耿某某、王某某无过错,无事故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切莫在道路上随意停车。一定要把车停靠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驾驶人和乘员在开启车门下车时,一定要仔细观察是否有过往车辆或行人,在确保安全的时候才能开启车门。(于松果 张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