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部门进行勘验、评估后认定,巨峰镇南北山林地是省级重点公益林,由被告刘某失火行为引起的过火森林面积为8.87公顷。按照成本重置法估算,本次森林火灾生态价值损失为100余万元。
2018年5月28日,岚山区检察院依法向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我做了错事,我认错。”庭审现场,刘某流下忏悔的泪水。
检方倡议文明祭祀 不要焚香烧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我们就要为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岚山贡献检察力量。”庭审后,岚山“2·13山林大火案”公益诉讼办案人刘新华表示,本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目的更多的在于警醒广大群众树立法律底线思维,共同守护生态文明。
在清明节前夕,烟台检方发出倡议,文明祭祀,一把鲜花、一篮水果都可以追思,还要记牢祭扫安全提示:
1、在山林、果园、易燃易爆场所等禁火区域进行祭祀时,不要吸烟、燃放鞭炮、焚香烧纸。
2、祭扫活动中,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3、家长要教育孩子不在禁火区域玩火,不让孩子点烛燃香、燃放鞭炮。
4、一旦遇到火灾,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不要盲目施救,要立即拨打119。逃生时,要判明火势和风向,逆风躲避。